新市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新市区,与国家级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区政合一”体制,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部,东西长14千米,南北宽9千米。新市区总面积为143平方千米,总人口379220人(2000年)。新市区下辖1镇4乡、13个街道,居住着汉族、维吾尔族、回族等38个民族。辖区内有中央、自治区、驻乌部队、武警部队、生产建设兵团等单位500余个,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20余家,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大中专院校33所。新市区是通往北疆的交通枢纽和沟通中、西亚的重要国际通道。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2011年初,按照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由原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与原乌鲁木齐新市区(简称“新市区”)实行“区政合一”,并将原乌鲁木齐县两乡一镇增划并入。新区继续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科技厅归口管理,重大科技业务隶属科技部火炬中心”的管理体制。作为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副地级建制,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区内经济社会事务,行使市一级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对所辖开发建设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均为自治区直属分局,行使省级职能部门管理权限。